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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30 10:08: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成 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Y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在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3.1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 期、定额或不定额地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每次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按照保险费来源,分别 记入个人账户中的“单位交费”部分、“个人交费”部分和公共账户。管理费 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Z 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

  3.1

  个人账户

  本公司为每一位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

  交费”两部分。个人账户依据账户累积利率 13.2储存生息。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将投保人为指定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 费后记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被保险人自己支付的保险费

  在扣除管理费后记入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

  3.2 公共账户 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尚未分配至 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的账户资金余额记入公共账户,并依据账户累积利 率储存生息。

  投保人可以申请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指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 费”部分,本公司不再提取管理费。

  [ 权益归属

  权益归属 公共账户的权益归属于投保人。

  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 费”部分的权益归属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按权益归属计划决定。

  \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养老金方式 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

  1、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

  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被保险人选择

  的下列分期领取养老金方式之一和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实施的养老年金

  转换标准,转换为分期给付养老金,并自给付首笔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1)终身平准型。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 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平准型。��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且保证给 付十年。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养老金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 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养 老金未满十年期间身故,本公司继续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金至 十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部分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可将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按年或按月分

  期领取养老金,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首笔养老金时一并给付,自本公司给

  付首笔分期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的,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 分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给付离职保 险金,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公共 账户,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红利事项

  6.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的账户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 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寄送红利通知书,若本 合同于保单周年日确定有红利,本公司将进行分配,但已注销的个人账户不参 与红利分配。

  6.2 保单红利的实现 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红利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成为个 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公共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