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状元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2014-10-28 11:07: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状元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适用年龄:60天至9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教育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3岁 | 679.00元 | 至12周岁 |
初中教育金给付3328元 |
至14周岁 |
2岁 | 679.00元 | 至12周岁 |
初中教育金给付3328元 |
至14周岁 |
4岁 | 3116.00元 | 至12周岁 |
初中教育年金3.6万 身故保险金3.8万 |
至14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初中教育年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2周岁、13周岁和1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初中教育年金。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4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
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
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天至9 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初中教育年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2 周岁、13周岁和 1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金额给付初中教育年金。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 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4年交方式计算的
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初中教育���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附加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 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
保申请的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 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 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