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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09:3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高度残疾保险金申请 由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领取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领取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非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五、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因这部分权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故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险单借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及《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险)》的万能账户价值的累积额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借款本息应在借款到期前全部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及《附加金钥匙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