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天安怡尊宝(B)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2 11:34: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
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全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
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 书;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出具下列
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 出现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七、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红利的领取
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投保人领取红利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如领取人委托代理人领取红利,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续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续期保险费应按本合同载明的方法和日期缴纳, 如到期未缴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缴纳日
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应给付 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且合同尚不具有现金价值的情
况下,本合同将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除投保人在宽限期
满前有其他不丧失价值的书面申请外,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其保险费及利息,
使本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缴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申请时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或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 核通过并缴清所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但本合同效力终止期间的红利 将不再补发。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 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两年保险 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本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 (以较迟 者为准)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