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1 13:3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r 您对本附加合同拥有的权利
5.1附加合同的解除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
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
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
值。
s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 2.4条约定的保 险责任。
6.2效力恢复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附加合
同效力。在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
力恢复。
如果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合同效力恢复
协议的,我们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t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 得被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 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 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 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高中教育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 益人时,其依法丧失或放弃的受益份额由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确定 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 序的,则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2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各项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高中教育金申请 高中教育金受益人申请领取高中教育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高中教育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公安部门、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 明或验尸证明;
4.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死亡判决书;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7.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 外,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明。
u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8.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 龄为 0周岁(指出生满 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13周岁。
8.2附加合同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
二、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我们给付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后;
五、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v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9.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 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此“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