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红上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1:24: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 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 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险年度1 数÷总交费年度数
3.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特定交通工具2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3、轮船4、公共汽车5 和民航班机6 ,驾驶或乘坐私家 车7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8,在该特定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9导致身故的,本公 司将根据以下情形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该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 下公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 故时所处的保险年度数÷总交费年度数
2.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该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 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三项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根据以下情形给付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上述第三项以外的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 将按以下公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 的保险年度数÷总交费年度数
2.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上述第三项以外的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 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 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
2特定交通工具:本合同所指特定交通工具是指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民航班机、私家车和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3 火车:本合同所指火车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地铁、轻轨)。
4 轮船:本合同所指轮船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
5 公共汽车:本合同所指公共汽车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
6 民航班机:本合同所指民航班机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
7 私家车:本合同所指私家车为不以货运为目的的合法使用的私有汽车。
8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本合同所指单位公务、商务用车为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所拥有的合法的以执
行公务、商务为目的的非货运汽车。
9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 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4 、跳伞、攀岩运动15 、探险活动16、武术比赛17、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