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0:41: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及 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1.申请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 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欠交保险 费、未还 款��及多 给付保险 金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 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6 累积生息 账户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除另有约定外,本公 司将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 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 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被保险人申请部分领取的,
每一自然年度(详见释义)可以进行一次部分领取,在本公司给付部分领取金额后, 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且部分领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被保险人申请全 部领取的,则在本公司给付全部账户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在给付账户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被保险人在申请全部或部分领取账户金额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被保险人身故,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