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赢利宝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0:00: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5YSPPE(20091120)
友中发2009-554号
6
保险条款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二、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指载于保险单上并根据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表计算而得出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释义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第三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三十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而在该事故发生日起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除按
上述处理外,还将按本合同第五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 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必须将已领取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增值红利返还本公司。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三条及第七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
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十七)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 金及增值红利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失踪的处理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二十八条 诉讼时效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第二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四、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的证明文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YSPPE(20091120)
友中发2009-554号
7
保险条款
十四、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十三、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的日数为准。
十二、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十一、恐怖分子行为:指声称或未声称其以取得经济、种族、民族主义的、政治、人种或宗教利益为目的,无论
是否宣布该利益,而对任何自然人、财产或政府实施的任何实际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直接造成或导致其损害、 伤害、危害或破坏,或危及人类生命或财产的行为。抢劫或其他主要为私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或任何主要起因于
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先前的私人关系的犯罪行为应不被视为恐怖行为。恐怖分子行为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 证实或认定为恐怖分子行为的任何行动。
十、管制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