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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10-16 11:5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

  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 年度(详见释义)数÷保险期间

  2.3.3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

  保单年度数÷保险期间

  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 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险金额的基础上, 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2.5.2 终 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

  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 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 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 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年交 保险费一千元。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

  费的交纳、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宽限期

  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

  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 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且中止保单分红。

  3.4 合同效力 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转换条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