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2:50: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
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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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欠交保险
费及未还
款项的扣
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或有其他款项未还清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
再办理相关手续。
y 基本条款
5.1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
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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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年龄确定
与错误处
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