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聪明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13: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贷款垫缴保险费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的净额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附有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第十四条 减额缴清
减额缴清是指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并以相同的合同条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本合同减额缴清。若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少于当时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减额缴清保额,本公司将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减额缴清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不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
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导致加费的保险合同,不适用减额缴清。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 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贷款
若本合同已具有保证现全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办理保险合同贷款。贷款金额不可超过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同时,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投保人可可随时全数或部份偿还本息。若累积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加上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全权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运用方式,若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选择,本公司将以方式三处理所获分配的红利。红利运用方式一经选定,将继续采用直至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
一、现金给付;
二、缴付到期保费;
三、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公司将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客户周年信中公布。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第十八条 保险金领取的选择方式
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在领取各项保险金时,需填写并递交本公司的保险金领取的选择方式申请表,经本公司同意后可从下列的方式中选择一项:
选择一:一次性领取;
选择二:可选择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或三十年期分期领取保险金,直至所选择的给付年限期满为止。
选择三: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领取方式。
第十九条 年龄性别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须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自合同成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利益给付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