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聪明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13: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利益受益人,身故利益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为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益。
除本合同另由于诶的那个外,先进利益、满期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即使通知本公司。保险金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现金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满期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身故利益申请文件
1、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 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例)和出院小结;
6、 保险合同;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资料完整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非保险合同签发地当地发生保险事故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二条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到期未缴付的,自保费应缴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