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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08:44: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面申请办理

  减额交清。我们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折算得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

  4.6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不接受保单贷款申请。

  4.7

  年金领取方式 若年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

  若年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时,年金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时须经年金受益人同意。

  4.8

  现金价值领取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并且交费期结束后,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并将领取的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同时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保险费将根据部分领取的比例等比例减少。部分领取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

  4.9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10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年金 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