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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智尊久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53: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7.5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

  会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

  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

  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 相应的差额。

  7.6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们以

  判决书宣告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8.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为 0周岁至 59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0周岁至 54周岁, 此处 0周岁指出生满 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8.2 年龄计算及错

  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我们依 照下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

  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 保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

  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按本条第一、二项处理。

  8.3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

  会先行扣除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交保险费、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 及利息。

  8.4 通讯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利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书面通 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 最后住所或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5 司法鉴定 我们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您、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应当予以配合。

  8.6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9.1 保险单周年日 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如果当年无此对 应日,则以生效日前一日的对应日为该年的保险单周年日。

  9.2 保险单年度 本合同生效日(或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 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9.3 保险费应付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此对应日,则以生效日的前一日为对应日。

  9.4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按出生后所经过 的整年计算,不满一整年的部分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7年11 月 1日,2007年 11月 1日至 2008年10月 31日期间为 0周岁,2008 年 11月 1日至2009年 10月 31日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9.5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此“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9.6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