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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光辉岁月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5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入个人账户的对应部分。

  2、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可在投

  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按照红利来源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单位交费部分;

  (2)全部记入公共账户;

  (3)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本公司会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6.3账户价值本合同项下各账户的账户价值为:记入该账户的保费、红利及由二者产生的保证收

  益之和;若有减保(见6.4),则应扣除减保部分。

  6.4减保选择权1、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减少公共账户账户余额。投保人

  申请减保时,若申请减保的金额未超过其公共账户当时账户余额的15%,本公司将

  申请减保的金额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若申请减保的金额超过其公共账户当

  时账户余额的15%,对于超出部分,本公司在扣除其所对应的减保费用后,将余额

  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行使一次该减保选择权。

  2、本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减少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

  分的账户余额。被保险人申请减保时,若申请减保的金额未超过其个人账户个人交

  费部分当时账户余额的15%,本公司将申请减保的金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若申请减

  7-5

  保的金额超过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当时账户余额的15%,对于超出部分,本公

  司在扣除其所对应的减保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每保单年度最

  多行使一次该减保选择权。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公司。

  7合同解除

  7.1解除合同本合同成立后,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

  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

  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等。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对公共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

  户的账户价值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将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交费已归属

  个人部分的账户余额退还各被保险人,将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

  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通过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合同终止费用为合同终止时的账户

  价���乘以合同终止时所处保单年度的合同终止费用率。前五个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

  用率不超过6%,具体由本公司根据业务性质确定,并以合同批注方式在合同中载明;

  自第六个保单年度开始,合同终止费用率为零。

  合同解除时,如果本公司应退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达到最低保留金额,被保险人可

  书面申请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分的

  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

  相应保险责任。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年龄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

  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

  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养老年金高于应领养

  老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多领的养老年金。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养老年金低于应领养

  老年金的,本公司将应领养老年金与实领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无息退还被保险人。

  8.2被保险人增加���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单位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本

  公司。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本公司扣除管理费用后,为新增加的被保

  险人建立个人账户。经投保人申请,该笔保险费可直接由公共账户中的资金交纳,

  并转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本公司不再收取管理费。

  8.3权益归属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及其产生的保证收益和红利由被保险人所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及其产生的保证收益和红利的归属由投保

  人确定。

  。

  8.4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本公司会就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8.5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