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光辉岁月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5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投
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1.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
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
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分期领取方式,本公司将该被保险
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使用
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养老年金。
3、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按月分期领
取(见上2),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
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2.1.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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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
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2.1.4离职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单
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
费用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转入
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离职时,如果被保险人的离职保险金达到最低保留金额,可以书面申请转
为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分的账户价
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
保险责任。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养老年金、全残保险金和离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
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
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养老年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养老年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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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合法的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