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9 11:2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满期生存金 疾病保障 意外伤害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4岁 | 10404.00元 | 9年 |
疾病身故保险金12.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24.0万 满期生存金12.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见 9.2)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每次保险费累积额 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保险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 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见 9.3)身故,本公司按每次保险费累 积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保险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 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件 1-2: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第1.3条
您有保险单借款的权利…………………………………………………………第6.3条
您有获取保险单红利的权利……………………………………………………第4.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7.1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
您应当按时交付保险费…………………………………………………………第5.2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8.2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9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的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欠款的扣除
3.6 诉讼时效
4.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单红利
5.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付
5.2 续期保险费的 交付、宽限期
5.3 效力中止
5.4 效力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保险单借款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