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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9 11:2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为保险单周年日。 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 告暨红利通知书。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 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

  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 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 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 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 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5.2 续期保险费的交 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 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 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对本合同的红利所有权同时中止。

  5.4 效力恢复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起二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 并达成协议,自您偿还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补交所欠保险费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您对 本合同中止期间的红利所有权同时恢复。 本公司与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 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 9.11)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 以向本公司咨询。

  6.2 自动垫交 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对本合同及附加 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同时 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为您垫交的保 险费视为您从本公司的借款,按所垫交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6.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 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本公司按借款金额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利息。

  因垫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等导致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 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您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

  8.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

  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条件: 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