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09 11:09: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提前给付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6687.00元 | 15年 |
百年人寿宝贝A款10.0万 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3.0万 |
至2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下表中约定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约定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 25%
19周岁 15%
20周岁 15%
21周岁 15%
22周岁30%
30周岁 100%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需在提前期满日之前至少提前六十天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提前满期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下表中约定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1],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约定年龄给付比例
18周岁25%
19周岁15%
20周岁15%
21周岁15%
22周岁30%
30周岁100%
二、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 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需在提前期满日之前至少提前六十天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提前满期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