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30 09:3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
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 的下列两种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照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 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分期领取 本公司按照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 额,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产品转换后,向被保险人分期 支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领取方式、领取金额及领取期限等 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书面约定。 被保险人也可选择将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的一部分转换为保 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后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本公司将 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责任终止。
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不能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本公司将按照 其提前退休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 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上述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 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 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 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离职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之 和给付离职保险金:
(1)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余额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余额;
(2)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中按投保人确定的归属条件和归 属比例等在离职时归属于该被保险人部分。 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及对应的红利账户中按投保人确定的归属条件和归属比 例等在离职时不归属于该被保险人部分分别转入公共账户和公共账户对应的 红利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公司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 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养老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