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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30 09:3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v 分红是不保证的………………………………………………………………………………………………………5.1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 9.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11

  C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C条款目录

  1. 双方订立的合同4.6诉讼时效10.3合同内容变更

  1.1合同构成5.保单红利10.4联系方式变更

  1.2合同成立与生效5.1保单红利的确定10.5争议处理

  1.3投保范围5.2保单红利的领取11. 释义

  1.4犹豫期6.保险费的支付11.1保单年度

  2. 账户和权益6.1保险费的支付11.2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2.1账户设置

  7.被保险人的变动11.3账户保证利率

  2.2权益归属7.1被保险人的变动11.4年复利方式

  3.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8.减保选择权11.5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3.1保险期间8.1减保选择权11.6全残

  3.2保险责任9.合同解除11.7离职

  4. 保险金的申请9.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11.8有效身份证件

  4.1受益人风险11.9现金价值

  4.2保险事故通知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10 减保手续费

  4.3保险金申请10.1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11.11 周岁

  4.4保险金的给付处理

  4.5宣告死亡处理10.2 未还款项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团年金”。在本保险条款中,“本公司”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

  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及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4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

  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

  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账户和权益

  2.1 账户设置 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并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分为已归属部分和未归属部分。

  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按照本公司账户保证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本公司为公共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和未归属部分分别建立对

  应的红利账户。

  2.2 权益归属 公共账户的权益归属于投保人。

  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

  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的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条件和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确定并通知本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需要变更归属条件和比例的, 须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 人在发生本条款 3.2 约定的保险事故前对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及对应的红利 账户无任何权益。未作特别说明,本合同所述“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均包 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约定的归属条件和归属比例可以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

  除另有约定外,红利账户的权益归属同相应账户。

  3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3.1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