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30: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保单红利
4.1
x 保单红利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 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3.7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 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宣告死亡处理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 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 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身故保险金、意
外身故保险金申 请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 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保单贷款
6.3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 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 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 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自动垫交
6.2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 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 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 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现金价值
6.1
z 现金价值权益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2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