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福禄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10:29: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福禄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祝寿金 身故 祝寿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0岁 | 350550.00元 | 至99周岁 |
生存年金2.5万 生存保险金350.6万 身故保险金350.6万 养老计划5.0万 祝寿保险金50.0万 |
10年 |
0岁-60岁 | 350600.00元 | 10年 |
生存年金2.5万 生存保险金350.6万 身故保险金350.6万 养老计划5.0万 祝寿金50.0万 |
至99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含)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 .2 生存 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及自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年金。
3.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养老年金。
3.4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仍生存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依照受益人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
(一)一次性给付;
(二)转换为给付当时我们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按照转换后的保险合同分期给付。
3.5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国泰福禄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12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 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 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2.4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 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
一、身故保险金二、生存年金
三、养老年金四、生存保险金
五、祝寿保险金
红利分配 …………………………………………………………………………………………… 4 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并可选择现金给付、抵交保险费(仅限分期交付保险费 的选择)或累积生息的红利给付方式。
宽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