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9:04: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 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 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除本主合同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
人
保险金受益人
4.1
附件 7-3
6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
付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 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
自动垫交
5.4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3
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5.2
本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
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 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 后 30天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失踪处理
4.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4.4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附件 7-3
7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