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9:04: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
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
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 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2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Y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7.4)。 您申请解除本主合同的,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生存年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 年日前向我们提出申请。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1.7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附件 7-3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
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3.3
本主合同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本公司每
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 给付。
保单红利的领取
3.2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
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 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书,告知 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确定
3.1
保单红利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 日起 2年内您与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的终止
2.6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6)
(7)
(4)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9)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
(2)
(3)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2.5
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生存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
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 数计算。
附件 7-3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事故通知
4.2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