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09-24 08:5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红利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岁-2岁 | 6760.00元 | 15年 |
红利6.0万 生存6.0万 身故6.0万 |
至75周岁 |
1岁 | 8533.00元 | 20年 |
生存 身故10.0万 红利 |
至75周岁 |
13岁 | 4412.00元 | 20年 |
生存金(32-65)5000元 身故保险金5.0万 生存金(31岁前含)2500元 生存金(66-75)10000元 全残保险金5.0万 |
至75周岁 |
2岁 | 4306.00元 | 20年 |
身故保险金11.8万 生存保险金19.0万 全残保险金10.5万 红利14.7万 |
终身 |
22岁 | 3605.00元 | 20年 |
身故/全残6.7万 红利 生存保险金12.4万 |
至75周岁 |
24岁 | 4428.00元 | 1年 |
身故,全残,满期5.0万 |
终身 |
29岁 | 6176.00元 | 30年 |
身故保险金10.0万 生存保险金27.0万 全残保险金10.0万 红利9.0万 |
终身 |
33岁 | 5382.00元 | 20年 |
生存5000元 红利5.0万 身故或全残5.0万 |
至75周岁 |
33岁 | 17452.00元 | 10年 |
生存金28.5万 身故/全残保险金16.8万 红利9.7万 |
至75周岁 |
6岁 | 28485.00元 | 1年 |
終身返还,2.0万 每年返还2.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 项中的金额最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三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交费期满前,该比例为5%;交费期满后,该比例为 10%。
自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 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交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当时有效的现金价 值是指本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 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
十四、二十、二十一条 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