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23 10:59: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的到期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计算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 当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 10.10)以年复利方式计算
并收取利息。
6.3 减额交清 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而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 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6.4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 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
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 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 险费、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 力恢复。
本合同复效后,本合同中止当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 2年保险费的, 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_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材
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 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若未交足2年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保险费。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有您
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9.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
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9.3 年龄 计算及错 误
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 列规定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 2 年的除外。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和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若补交保险费和利息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 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