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23 10:59: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更自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满期生存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
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天内通知我们。否则,
您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 可抗力(见 10.8)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
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本公司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
证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本公司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
(4)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全残保险金申
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本公司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 3.3 中所列有关证明和材料后,对确定
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
我们自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 3.3中所列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的证明 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 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
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
而消灭。
3.6 保险 金领取方 式
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
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
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应交日或之前交纳对应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期保险费应交日次日起 60日内为交纳保险费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
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 给您。
5.2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 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险 费的自动 垫
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10.9)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