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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2014-09-22 09:28: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 4.2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5.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2.6 年金转换选择权

  2.7 责任免除

  3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 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4.6 宣告死亡

  5 保险费的缴纳

  5.1 保险费的缴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借款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解除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9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年龄性别错误

  10.2合同内容变更

  10.3投保份数的变更

  10.4通讯方式变更

  10.5争议处理

  11 释义

  11.1投保年龄

  11.2周岁

  11.3法定身份证明

  11.4保单周年日

  11.5保单年度

  11.6乘客

  11.7搭乘

  11.8公共交通工具

  11.9意外伤害

  11.10红利累积利率

  11.11生存金累积利率

  11.12毒品

  11.13酒后驾驶

  11.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

  11.15无有效行驶证

  11.16潜水

  11.17攀岩运动

  11.18探险活动

  11.19特技

  11.20现金价值

  11.21利息

  11.22借款利率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 康「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和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如果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我们需要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 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如果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开始。我

  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

  我们自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单 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 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还须扣除体检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及发票一起送达 或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 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的投保份数乘以1000 元人民币。 本合同的投保份数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份数

  经本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份数为投保份数。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六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自本合同生效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