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1:48: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一、 生存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 5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两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 9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 间,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 5%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 20%一次性向被保险 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 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60 周岁(不含 60 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 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含 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 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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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红利领取方式······································································································ 第 十 二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