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1:3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16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教育金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12310.00元 | 至16周岁 |
身故金5.0万 分红5.0万 生存5.0万 大学教育金5.0万 全残金5.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高中教育金5.0万 |
至10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5.1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2.5.2 高中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本合同时的年龄未满13周岁,则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2.5.3 大学教育金
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予被保险人。
2.5.4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险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5.5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险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
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5.6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2.6 生存金领取方式
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金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生存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生存金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生存金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生存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金。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5 我们提供不同的生存金领取方式选择。。.。。.。。.。。.。。.。。.。。.。。.。。.。。.。。.。。.。。.。。.。.2.6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3.2 您享有的现金价值权益。。.。。.。。.。。.。。.。。.。。.。。.。。.。。.。。.。。.。。.。。.。。.。。.。。.。。.。.6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7 保险事故发生��请您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