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10:07: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祝寿金
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祝寿金。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给付全部已交保险费 的1.05倍与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0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v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v 分红是不确定的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减额交清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如实告知
9.1 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合同内容变更
10.4 地址变更
10.5 争议处理
11. 释义
11.1 周岁
11.2 保单周年日
11.3 现金价值
11.4 保险事故
11.5 不可抗力
11.6 申请人
11.7 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11.8 保单年度
11.9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1.10 现金价值净额
11.11 本合同约定利率
条款目录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福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⒈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期10年期20年期
最低投保年龄28日28日28日28日
最高投保年龄60周岁55周岁50周岁40周岁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⒉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