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康寿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5 14:4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终身。
5.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如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4.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5.4.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但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通过本险种和其他险种向其给付的累计身故保险金的总额不能超过5万元人民币。
5.4.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14.2),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或自虐;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见条款10)后的余额。
6.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6.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与本合同有关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红利派发通知书,并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我们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
6.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在该保单年度末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6.3.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若我们要求该授权委托书须公证的,受益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7. 保险费
7.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期保险费及其余各期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4.3)。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本合同的首期保险费金额和其余各期的保险费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
7.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6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14.4)以单利计算。若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