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传家典范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9 09:38: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可在申领保险金时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险金。
(二) 延期领取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而导致身故, 且此时受益人未达到您方所选择的身故保险金延期一次性领取年 龄,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受益人达到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为 止,受益人将依据您我双方约定的比例,每年按该比例领取延期身 故保险金,即每年领取的保险金金额=总身故保险金×所选身故保 险金年度领取比例。尚未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依照我方公布的身故保 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逐年计息,受益人在到达延期一次性领取年 龄时,将一次性领取剩余的身故保险金及各年度的利息总和。
您方可选择 0%、2%、3%、4%其中任一比例作为本合同的身故 保险金年度领取比例,我方将依据您方所约定的年度领取比例按上 述所载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载明于保险单中。在首次领取延期 身故保险金之前,您方可以变更年度领取比例并及时通知我方。我 方收到变更年度领取比例的通知并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 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期(见 34.18) 起生效。
您方可选择受益人满 18周岁、22 周岁、25周岁其中任一年龄 作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我方将在受益人达 到您方选择的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时,按上述所载方式一次性给付 剩余的身故保险金及利息,并载明于保险单中。在首次领取延期身 故保险金之前,您方可以变更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并及时通知我 方。我方收到变更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的通知并审核通过后,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 期起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已经达到延期一次性领取年龄,我方将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全部身故保险金。
第五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2.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并且我方收到保险费后, 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4.19)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 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 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3.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及交费期间不 同。具体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4.20)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5. 未交纳保险费的��理
若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 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停止计息。
第六章 保险单服务
16.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 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
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停止计息。
第七章 本合同效力的恢复
17. 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书面申 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 方审核同意并且投保人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当日的24 时 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我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 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第八章 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8.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方提供下列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