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3 11:2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21非吸烟:指在填写人身保险投保单之日的前 12 个月内未曾有吸食任何烟草及其制品(包括香烟、卷烟、恚 茄、烟斗、咀嚼烟草等)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
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 累积利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22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四、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
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三十二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全残定义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 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释:22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 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永久完全是指 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 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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