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3 11:2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当天零时 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之和。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之前身 故或全残(参见第三十三条“全残定义”),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的 1.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交费年 度数4相乘得到的数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已经交 纳的保险费。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交费年度数:指保险单自首次交纳保费后所处的年度数与保险单载明的交费年期的较小值。例如,保险单载
明的交费年期为 10,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当前的时间为 2005 年 8 月 1 日,则交费年度数为
3;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当前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 日,则交费年度数为 10。
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 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