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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分红型)

2015-01-08 09:38: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分红型)怎么样呢?

  新华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分红型)

险种: 养老保险
保障期限: 年满81周岁 承保年龄: 0―60周岁
保费:   缴费方式: 年缴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基本说明 保障内容 免责条款 备注 详细条款(下载)
产品特色

据悉,“锦绣年华”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款保额分红型年金保险,其定位为专款专用、老有所养,与同类产品相比,它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首先,投保范围广、保险期间长,自0―6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 ,满期还将给付保险金额,满足长寿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储蓄性。 其次,交费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年限,交费期间包括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选择。 再次,领取方式多样、领取年龄自由,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养老金,可选择年领或月领,充分体现新华人寿人性化关怀。 最后,该产品保留了具有新华特色的分红方式,即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保障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实际已交保费(无息)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上述给付系数详见《身故保险金给付系数表》。

备注

交费期限: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领取年龄: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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