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5-01-05 10:36: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富贵新秀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 | 投资保险;分红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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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15年 | 承保年龄: | 18~40周岁 |
保费: | 缴费方式: | 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 |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 基本说明 保障内容 免责条款 备注 详细条款(下载) |
产品特色 |
1、保费低廉,保障充足――每天只需几元,可享有高达几十万元的保障; 2、保险期长,期满返还――保障十五年,满期还保费,符合年轻人的需求; 3、寿险意外,保障加倍――含身故和意外双重风险抵御,更全面安心; 4、红利分配,分享成果――每年分享公司投资收益,获得分红。 |
保障内容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生效未满一周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2)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二)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五)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本公司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应交保险费的总额(不包括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备注 |
保险期间:15年。 2、交费年期:同保险期间。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18~40周岁。 5、职业类别限制:1~3类。 6、保额限制:以1万元为单位,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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