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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2-09 10:2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 2.5%的年复利 储存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航空意外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见 9.4)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9.5),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9.6),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约定之外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 全残的,我们按现金价值(见 9.7)与以下约定金额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不满 66 周岁,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66 周岁,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1+3%×(被 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

  其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现金价值与以下约定金额的较大者给 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1+3%×(被 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1)】。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9.11)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9.12)、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 攀岩(见 9.13)、探险活动(见 9.14)、武术比赛(见 9.15)、摔跤比赛、柔道、 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见 9.16)、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 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 终止。

  w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支付 您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 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