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2014-12-04 11:32: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权的限制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 解除权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
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2.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的
120%;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 金额的 240%;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全
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全残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的
120%;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全残保险金等于保险 金额的 240%;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 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 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 在此限。
3、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2.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2.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2.6),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2.7)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 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