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安馨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5 15:5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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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10
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权益。..。..。..。..。..。..。..。..。..。..。..。..。..。..。..。..。..。..。..。..。..。..。..。..。..。..。..。..。..。..。..。.. 10
第二十六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11
第二十七条 年龄、性别的确定和错误处理。..。..。..。..。..。..。..。..。..。..。..。..。..。..。..。..。..。..。..。..。..。..。.. 11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12
第二十九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 12
第三十条 争议处理。..。..。..。..。..。..。..。..。..。..。..。..。..。..。..。..。..。..。..。..。..。..。..。..。..。..。..。..。..。..。..。..。..。 12
第八部分 ·· 释义····························································································································· 12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 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释义 1
如果本合同的正本需留本公司 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复 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TL。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2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二十周岁 至六十五周岁。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3
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我们签发保险合 同作为保险凭证;但即便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 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 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 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 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4;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 5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8的机动交通
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 9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 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 10,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释义 1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释义 12 导致的延迟除外。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 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 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 明;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遗体火化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