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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9 11:5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 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凡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保险金限制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 1 年。具体期间由

  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

  障,我们方承担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您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 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下 列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疾 若被保险人自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 30 日(30 日为等待期,经我们

  病身故保险 审核同意续保的,续保时无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

  金) 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可选保障(意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

  外身故保险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金) 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疾病身故保险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金、意外身故 (1)保险合同;

  保险金申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