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
2014-10-29 10:58: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 凭证上载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
(连续投保(见 7.2)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8)、空中运动(见 7.9)、攀岩(见 7.10)、探 险(见 7.11)、摔跤、武术(见 7.12)、特技表演(见 7.13)、赛马、赛 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1)战争(见 7.14)、军事冲突(见 7.15)、暴乱(见 7.16)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13)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未治愈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交清或按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 书面的变更协议。
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