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少儿全残津贴定期寿险
2014-10-14 10:23: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1.2
持续全残证明
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给付全残津贴或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我们有权停止全残保障责任。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2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和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合同效力终止
6.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故;
(3)主合同满期或本附加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4)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释义
7.1
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双目永久不可逆(注1)失明(注2);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3);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4);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5)。
注: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三级或以上医院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性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7.2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