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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2014-09-18 11:36: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本公司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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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九条 申请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 明;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遗体火化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

  料

  第二十条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本公司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是对于下列情形,本公司将在六十日内作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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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 涉及调查与核实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本 公司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 保险合同;

  三、 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收据; 四、 投保人证明文件;

  五、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所须的证明和资料之后次日零时起终止。本公司将

  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若已领取过保险金的,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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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