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定期寿险
2014-09-18 09:2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第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第二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第二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第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第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5.2
全残保障责任免除
上述2.5.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二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险责任:
(1)第二被保险人自残;
(2)第二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第二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3.1.1
身故保障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二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1.2
全残保障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第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2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支付方式分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付清,其中分期支付按照支付期限分为3年、5年、至14周岁��至17周岁。
本附加合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合同效力的终止
6.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主合同满期或本附加合同满期(以较早者为准);
(3)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释义
7.1
全残
指第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