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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6 09:19: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中意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本公司对其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下列方式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其他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本公司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其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条款、保险单、以及所附上的投保单、保险计划明细、被保险人清单、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均为“中意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投保资格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及其家属投保本合同。

  二、参保资格

  参加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是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或其它本公司认可的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配偶,以及年龄在出生满30天到18周岁(若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23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合同的签收

  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时,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始到本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自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起始日的零时开始,到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每个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保,续保需双方书面确认。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续保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需减少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对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没有约定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本公司以收到减少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日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终止日。本公司自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退还保险费:

  1.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其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

  2.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且在保险责任终止前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计算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并将其退还给投保人。

3. 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但在保险责任终止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