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2015-05-13 15:04: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本公司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 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 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 业或者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 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本合同的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金给付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 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始得生效。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述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 同上所载的最后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 5 页 共 10 页
第十五条 年龄或性别的错误处理
释义 14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 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 别在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 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我 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 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 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资料的保存与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保险金 额、缴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 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十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本公司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 6 页 共 10 页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九条 申请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