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团体定期寿险(GTL)怎么样呢?
2015-05-13 13:1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以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非被保险人经过申请并征得本公司的同意。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保险费根据团体的具体情况(团体的大小,被保险人的职业,被保险人的年龄,被保险人的性别等)确定。本合同的保险费率见附表一。
如果投保人在事先约定的日期或合同期满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不再续保,则本合同将在合同期满日终止。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期满或保险合同变更时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九条 身体检查
当投保人申请投保本合同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其费用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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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记录及对本合同批注后生效。前项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给付申请书;
2、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和火化证明;
6、其他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及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