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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2015-05-07 14:2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2保险费豁免申请

  在申请保险费豁免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费豁免申请

  由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须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高度残疾保险费豁免申请

  由您或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费豁免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3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申请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补交已豁免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4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诉讼时效

  您或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主险合同或其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发生变化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也相应调整。

  交费终止日不超过被保险人年满 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4.2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您应补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非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